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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

来源:物质成瘾与康复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惩治学术
不端行为的意见
 
西师发[2009]110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气的策源地,在高校中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是我校建设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实现快速发展的需要。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科研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3、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高等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学校为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高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问题,进一步提高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学术尊严
4、认清自己的学术使命。大学教师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知识的创造者。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研究高深学问,发展自己的学术事业,做一名忠实的科学真理探求者。
5、强化学术自律意识。要从个人做起,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增强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态度的践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6、实事求是,严谨治学。要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加强学习、深思勤作、厚积薄发;要追求卓越,多出精品,多出上品;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7、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客观公正、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要荐才不疲,提携青年,奖掖后学。
8、积极开展学术批评。要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推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9、广泛深入地开展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教育。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校报、广播台、电视台、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培养教学和科研工作者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学风状况和学术道德水平,列为评价和考核 (如评定奖学金、资格考试、论文答辩、学位授予、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等)的重要指标,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10、建立制度规范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学术监督和核查制约机制。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并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依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克服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评价倾向,鼓励科研创新,引导广大教育和科研工作者出精品、出力作。要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12、建立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定、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进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依据相关制度,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
13、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14、学校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对于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予以取消,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5、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对经查证核实,没有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保护,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16、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规范小组,组长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由9至13人组成,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接受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投诉,对有关学术道德行为规范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17、学校各单位承担着维护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职责,要把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纳入教书育人的范围内,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全校师生员工要修身正己,自尊自爱,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使学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我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