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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来源:物质成瘾与康复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
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博士研究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和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与规范。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并能用外语写出论文摘要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专业特殊、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期一般不超过1年。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整个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与兄弟院校、企业或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协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指定导师,按学科专业由导师组集体培养,在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结束前实行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制。

各培养单位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学科或本专业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在确定导师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四、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1、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设置。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研究的需要,具有一级学科或三个以上二级学科的硕士授权点学科必须按一级学科设置,三个以下二级学科的硕士授权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置,要求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选修课:要求硕士研究生从本学科提供的系列方向课程中选修部分课程,也可打破专业界限,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相关领域课程。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选修课可打通设置,实行硕博互选。

4、补修课:为保证培养质量,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

5、实践环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等环节。

(二)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应不少于3个学期,至少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应用学科及音、体、美等技法类硕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可适当减少专业理论课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加大实践类或技法类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加强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

(三)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讲授、讨论、报告、文献综述、交流笔记等。

2、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3、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的考核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负责,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五、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参加由各培养单位和各学科组织的中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进行全面考核。

六、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硕士研究生要加强科研训练;人文社会科学的硕士研究生还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七、学位(毕业)论文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论文应在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本学科导师组应集体把关通过论文的选题与开题环节。

各培养单位可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学科特点,按社会实际需要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类型、业务要求和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