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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来源:物质成瘾与康复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制定(修订)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对提高和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各培养单位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反映学科前沿、强化分类指导、提高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为动力,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规范培养过程,满足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人才为目标,既要体现本学科的优势、特色和最新进展,又要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培养方案的规范性、指导性与灵活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
(二)要坚持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具有博士授权点学科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具有一级学科或三个以上二级学科的硕士授权点学科必须按一级学科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三个以下二级学科的硕士授权点学科按二级学科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并充分体现分层次、分类型培养的指导思想。交叉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处理好与原学科专业的关系;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两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对具备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沟通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由相关单位协商,共同讨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三)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学科特色的原则。应用学科及音、体、美等技法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充分利用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中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可适当减少专业理论课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加大实践类或技法类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加强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
(四)要坚持拓宽、分层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合理调整课程结构,集中力量开设好一批适用面较宽、选择率较高的专业学位课程,既能加深和拓宽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面,又能激发研究生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兴趣。在选修课的确定上应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特点,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以提高教学质量。
(五)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等进行灵活的安排。
三、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各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方式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突出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中心,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学科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并相对稳定。既要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又要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以3年为基本标准制定培养方案。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以5年为基本标准制定培养方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以3年为基本标准制定培养方案。
(四)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与学分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重要部分。我校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四个模块: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均为学位课,专业学位课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确定,但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
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课程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理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开设《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主义思潮》。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专业写作能力,初步的翻译和听说能力。有条件者可选修第二外语。文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理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硕士研究生一般只要求学习一门外语,并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能用外语写出学位论文摘要
基础理论课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设置。基础理论课设置要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力求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也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要体现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突出我校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或特色学科的特点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个别口径较宽的特殊专业,如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课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研究方向来制定。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置;专业选修课要按拓宽基础,扩大知识面的要求开设,要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特点留有充分选择的余地。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选修课可打通设置,实行硕博互选。
硕士研究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由学校负责开设,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任选。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自行设置为必修课或选修课。设置为必修课的由学校统一负责开设,设置为选修课的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开设。
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1-2门;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
课程的开设要发挥和体现本单位、本学科集体的培养优势,应避免不同导师为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各自开设基本上属同一内容的课程,或一个导师包办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所学的多门课程。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专业学位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开课单位、开课学期、总学时、学分、任课教师及职称、教学方式、教学主要内容及要求、补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2、实践环节
(1)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主要为科研实践,包括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选听一个学科前沿系列讲座、模拟撰写一份科研项目申请书等环节。
(2)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参加一次校内外学术会议、选听一个学科前沿系列讲座)等环节。
3、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研究生一般按18学时课程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分,如实验课、艺术类技法课程加权0.5-0.8计算。
(1) 文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少于两个学期,理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少于一个学期,至少需修满20-2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7-19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各课程模块的学分为:公共必修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附表1-1和附表1-2。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研究生学院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2)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少于4个学期,至少需修满4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45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各课程模块的学分为:公共必修课14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少于21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附表2。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研究生学院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至少需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各课程模块的学分为:公共必修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附表3-1和附表3-2。应用学科及音、体、美等技法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充分利用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中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可适当减少专业理论课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加大实践类或技法类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加强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
(五)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变课程考核的单一形式,学位课考核一般为笔试或课程论文,非学位课考核一般为面试、读书笔记或课程论文等。
2、实践环节考核
研究生实践环节的考核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负责,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教学实践主要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并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后需提交实践报告;科研实践主要由导师或导师组组织实施,培养单位考核,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有关摘要、笔记或书面报告等材料和实际表现给出评分,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 学位(毕业)论文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以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各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在制定(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过程提出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