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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来源:物质成瘾与康复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

使用暂行办法

 

西师发[2006]91号

 

为了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来源和标准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试行规定》,研究生业务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文科硕士生800元/生·年、理科硕士生1000元/生·年,文科博士生1400元/生·年、理科博士生1800元/生·年的标准核拨。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分配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定额使用,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使用办法。其中研究生业务费的10%由研究生学院管理使用,20%由学院管理使用,70%由学院用于研究生培养。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一)研究生学院分配的10%划拨研究生学院建账管理,主要用于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公共支出。

(二)各学院分配的20%划拨学院,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三)研究生个人分配的70%划拨各学院建账管理,专门用于研究生培养所需,各学院和导师原则上不得挪用。研究生业务费个人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是:

1、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及撰写论文工作中需要购买和印制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2、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聘请校外专家的差旅费、论文评审费、答辩费。

3、直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其他费用。

四、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和审批

(一)财务处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业务费的核拨、使用范围的审定、报销手续的办理和相关票据的管理。

(二)研究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财务规范使用所分配的经费,并对学院使用研究生业务费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学院按照财务审批要求,确定一位负责人主管研究生业务费,负责审批本学院研究生个人所分配部分的业务费,统一管理本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相关事宜。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所需,统筹安排和监督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业务费使用情况,协助学院财务主管审核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是否得当。学院对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报销规定,指定专人集中办理。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原《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