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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物质成瘾与康复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各级教学管理的职责,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水平,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职责
(一)根据学校要求,制订、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合理安排各项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本学院各类型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研究训练,保证教学质量。
(三)负责全院或相关学生的学籍、课程、成绩、考勤、考试管理。
(四)学院要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建立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督导。
(五)关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信息,积极推进研究生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六)准确、及时传达和贯彻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培养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
二、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
(一)研究生教学任课教师在学期初要向学院提交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实施教学,不得任意修改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
(二)研究生教学任课教师要对所教课程的教学管理负责,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有关教学考勤、课程考核的制度和要求;
(三)研究生任课教师须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未经学校、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需做课程教学调整,须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研究生教学任课教师要在学期末之前(第16周之前)提交所任课程的考试(考查)试卷,并在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及时提交学生成绩(第二学期第2周前)。
三、研究生导师教学管理职责
(一)研究生导师要根据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计划,详细制定指导计划,加强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管理;
(二)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研究生类型,至少每两周组织一次研究生学习例会,加强对研究生学习的指导和管理;
(三)研究生导师要及时对实习研究生进行指导和管理,了解学生的专业实习和培养情况。
(四)研究生导师须认真指导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和毕业论文;
(五)研究生导师须认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其他
研究生教学管理其他事项,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办理。